9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從13個種(類)精簡為天然氣、電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業務等7個種(類),具體定價項目從約100項減至20項。
不僅如此,會議還決定對保留的項目也將改進定價方法,規范定價行為,根據價格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等改革進展,定期修訂定價目錄。
據
DZ50無縫鋼管檢測員檢測,本次目錄修訂后,原本存在于目錄中的重要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電信基本業務全部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也退出了中央定價目錄。
以1998年《價格法》實施為標志,我國絕大部分商品服務價格已經放開,現在剩下的是一些影響面較寬、后續產業鏈較長的基礎性產品,或與民生相關,或涉及壟斷、利益復雜。“硬骨頭”不好啃,為什么又一定要啃?發改委價格司前司長許坤林曾說過,價格改革成功與否,涉及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
據
DZ50無縫鋼管檢測員
認為,價格改革的推進可以激發市場的活力,可以吸引投資的積極性。通過競爭,市場自然會形成質量高、價格低廉的商品和服務,老百姓都會從中受益。
通過修訂中央定價目錄,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從13個種(類)精簡為7個種(類),具體定價項目從約100項減至20項。此次推出中央定價目錄的很多商品,已經存在比較成熟的市場競爭,目錄修訂后更加名副其實,并不會對市場價格產生明顯的影響。
在取消政府定價的種(類)之外,保留下來的7個種(類)分別是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以及重要專業服務。
以電力價格為例。在原版的中央定價目錄中,政府定價范圍包括未實行競價的上網電價,以及銷售電價。
而在新版的目錄中,電力仍然占有一席之地,但定價范圍僅僅是省及省以上電網的輸配電價。
重要交通運輸服務也是這樣。在原版的目錄中,這一項包括管道運輸及雜項收費,港口收費,民航運輸價格及折扣幅度(含機場收費),鐵路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收費標準。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網站一口氣貼出了6條價格改革通知,其中就包括放開鐵路部分運輸產品價格以及完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