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達成的時間比預計的要快,但過早形成協定也往往意味著質量和談判內容的縮水,這對中國的國有企業來說可能是一憂一喜。
按照已經公布的資料來看,TPP第十七章將專門針對國企和授權性壟斷企業,但對我國國企的具體影響情況還需看未來公布的協議原文才能準確判斷。
據
DZ40無縫管檢測員檢測,
數年之前,美國跨國財團已經敏感地覺察到了崛起的新興市場國家及其大企業對美國經濟和商業的直接性挑戰,以及WTO多邊機制下美國不能如前主導全球商貿規則的失落感。這其中也包括以中國國有企業為代表的中國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優秀的表現帶給美國精英階層的觸動和震撼。
由于投資領域比貿易領域的利潤更為豐厚,強化在投資領域對國企的限制成為美國近年來海外政策的核心之一,這也是TPP和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伙伴協定(TTIP)談判的重要議題。
早在2011年,在美國對華貿易政策上具有深厚影響的美中經濟和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專門舉行過多次關于中國國有企業的聽證會,涉及中國國有企業、國有管控企業和中美雙邊投資等話題。
那時,說客云集的華盛頓K街之上,很多機構在談論國企。到了2012年,USCC又發布了一份關于中國國有企業的報告。其后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中,匯率問題開始逐漸走冷,國企和投資問題卻逐漸走熱。
美國希望通過投資和競爭政策約束國有企業的傾向已經非常清晰。具體來說可能包括三方面的影響,一是要求TPP成員國強化反壟斷法的要求;二是要求各成員國政府不得對國有企業進行不當支持;三是要求成員國政府提高支持和控制國有企業的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
另外,TPP國家涵蓋了約占全球經濟總量40%左右的地域,如果TPP談成會對其他國家制定相關規則起到示范作用,從而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影響國企的海外經營行為。
目前,TPP的談判協議詳細內容一直處于不公開的狀態,美國貿易代表處(USTR)的官網也僅在10月4日公布了一些TPP協議內容框架摘要(下稱“摘要”)。 看起來,摘要的內容會比此前想象的要稍寬松,這可能要感謝美國為了擴大TPP范圍而把新加坡、越南等帶到了談判中。
眾所周知,淡馬錫公司經營新加坡開發銀行等36家國聯企業的股權、占新加坡GDP約8%,還通過各種金融投資廣泛參與到歐美的跨國企業中。如果對國企在TPP國家的貿易投資做差別性對待,新加坡會“不高興”。
越南的國企數量雖然已經從上世紀90年代的1.2萬家降至目前的約5600家、國有企業對GDP的貢獻率從1996年的40%降至2012年的32%,但國企在越南仍具備“頂梁柱”的作用,約占其全國電力和油氣產量的85%、電信服務的90%、金融信貸服務的56%。如果TPP限制了國企,也就限制了越南的后發優勢,越南也肯定“不答應”。
摘要說,“在本章附件中還有一些規定義務之外的情況,比如國家性或全球性危機,以及一國特殊情況等都將載列于附件”。但現在協議原文和附件外界都看不到,所以TPP的具體操作中對TPP域外國有企業有何陷阱還需更多資料仔細甄別。
需要萬分注意的是,適用于TPP國家的規則也不一定會同等對待非TPP國家的國企,所以主動權仍掌握在別人手中。比如,對國企的認定,如果對非TPP國家采取不同的認定標準,或者采取不同的分類監管標準將非TPP國家的國企全部重點監管,這對于非TPP國家的企業仍是非常不利的。
對于涉及國企的法律訴訟,何時、何地、由誰、按何種規則審判仲裁都可能產生很多差異性安排。可以想見,由于對國企的重點中國企業在TPP國家的訴訟風險和非平等對待的風險可能會大幅增加。
據
DZ40無縫管檢測員檢測,
對于所謂國企名單和國家授權要在TPP協議之中被認可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彈性空間,要避免TPP國家利用這一認可的談判討價還價。另外,進入TPP市場可能要對等開放國內政府采購市場,但這也可能因為不符合中國國情,削弱中國企業應有的市場份額。
拋開一般的國企屬性,此次TPP在原產地認定、服務貿易和勞工標準上都設定了很高的限制條件,這會妨礙中國的企業發揮現有的成本優勢,直接影響中國企業的競爭力,所以包括國企在內的所有中國企業都應該高度重視TPP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我們一直不主張發達國家區別對待國有企業,這否定了國有企業作為企業的基本經濟屬性和應得的市場性地位。從最近十幾年中國企業海外拓展的經歷來看,遵紀守法已經是中國企業在發達國家經營的基本行為準則。中國企業在海外不怕競爭,但也不希望看到被打著公平貿易旗號的一些政策不平等的對待。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TPP的“狼”已經來了,要重視、重視再重視,重要的話說三遍并不為過。
同時,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頭號制造大國,中國絲毫不懼TPP所帶來的挑戰,因為所有的貿易規則都繞不開全球對于中國產品的強勁需求和中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核心地位。既來之則安之,面對新挑戰,只有活學活用對方的規則,才能長久占據優勢高地。
第一,要旗幟鮮明地解釋清楚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已經在海外成為平等競爭的市場主體。
第二,要在國家海外貿易投資協定談判中加快確定國企的非差異性對待問題。
第三,要高度重視TPP中的原產地原則和較高的勞工與環境標準,利用好“雙刃劍”的負面作用。
第四,要學好用好投資者—國家的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DisputeSettlement,ISDS),搞好企業自身的法律隊伍迎接訴訟風險增加的挑戰。
TPP關于訴訟主體的規定與WTO爭端解決機制有著本質不同。現有的WTO爭端解決法律機制規定只有國家才能成為訴訟主體。而在ISDS下,條約允許投資者對投資東道國違反TPP協議的行為提起訴訟,即非國家也可成為訴訟主體,所以TPP成員國必須有更好的政策制定能力和更強的應訴能力。這對TPP國家而言同樣是把“雙刃劍”。
如果國有企業要加快對TPP貿易規則的理解和運用,要同時加快對于內腦和外腦的使用。國有企業應該加大對新貿易規則的培訓,加強對可能風險的識別,加緊制定戰略性的應對方案,加深對海外法律、會計資源的利用以避免可能風險,還應該在企業內部加快構建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法律的人才隊伍,避免出現被海外機構牽著鼻子走的狀況。